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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水法修订草案 切实保护农民用水权益

法制日报

2002-04-29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水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切实保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内容。

  去年年底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水法修订草案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宪法,水流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水库等水利工程的所有者只能依法享有水资源的使用权,水资源的所有权都应属于国家。同时,应当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中的水的使用权。因此,建议删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规定,同时在修订草案中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中的水,不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的制度,以切实保护农民用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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